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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量论】甲曹杰大师《释量论颂广疏•显明无颠倒解脱道论》节译


根据释量论第二品,安立有前后世能成之理。其中分二一、立因,二、断过。《释量论颂广疏·显明无颠倒解脱道论》(甲曹杰大师著)释曰:

其中立因,颂曰:“最初受生时,呼吸、根、觉等,非不待自类,”

凡夫出生即有的气息的呼吸,诸根之明澈和觉之特征轻率等众有法,最初受生时,非是不待前面的自类,因具足气息呼吸等故。觉之轻率等,由自因串习而生的,随顺进退决定而成立。若非如是,则成为因果皆无有,此太过分,因如是无有能决定的量故。

颂曰:“唯从于身生,太过故。”

复次,此有法,非是仅从大种身中所生,因觉等前之同类中出生故,若非如此,则成为一切大种皆为众生,此太过分。因为意觉仅从大种中出生故。

颂曰:“现见,具有结续能,彼为有何事?又由无何事,于后无结续?”

以后,凡夫将死时也由于无有因之某分等任何原因,都不合宜说根等后面同类无有结续。因为此时具足同类因,并且过去的前面同类中现见了具足后面结续的能力故。对彼,有何等余因焉?有其事不合宜故。总摄其义,凡夫出生即有之识有法,先前有其前识,因是识故。其将死的意觉分别有法,后识结续,因是具贪识故。难曰:一切大种不成众生,因石等无有能力令生根识故,个别不成众生故。

颂曰:“何处不产生,湿生等众生?全无彼地等。故一切种性,”

一切大种是众生种子之体性乎?无论何处,湿生等众生不产生的地等大种分少许无有故,仅为众生因则成众生,就避免不了落入太过分之处。

或如离垢之水,过滤后安放的当中,出生头红身黄的生命,或出生反其者不合宜乎?因仅由大种因所生故。我宗无有不合宜之过,因一切生命皆具业种体性故。

颂曰:“故根等不待,自类是大种,如一转变时,皆变无别故。”

复次,如同一类大种成为生命一样,一切皆成乎?根等不依自类所待,仅由大种所出故,周遍,若如是出生,是否出生生命的因缘无有差别故。

若曰:汝不是亦承许经根而出生意觉分别么?答曰:总说是能益的,但非是能反的殊胜因。且反意觉分别则为根反所依。

颂曰:“诸根一一损,意觉非有损,此变则现见,彼等亦转变。”

意觉分别此有法,眼等诸根,非是其殊胜所依,因彼众别别有翳障等有损则非是随其故。其是眼等根之殊胜所依,因其是彼等余义之所依,且其有痛苦等故变化时,彼等亦变化,可现见故。然则,意觉依何者耶?答:现在异熟所摄之意觉分别,无有无依而住之过失。
颂曰:故觉住所依,有依于觉性,是诸根之因,故是根从觉。有如彼能引,后亦当如彼。
依于同类先觉的前面个别心业,为现在异熟的此意觉所住之依处故。从意觉分别中出生诸根,因对身具爱之个别前心为眼等诸根之能引因故。以后凡夫将死之根等,也与前相同。同类后继结续而成。因具有彼等同类能引之因故。
    二、断过分二。一,断违教过;二、断违理过。首先断违教过。难曰:然则,世尊曰“身与心相互作随顺”。此中,说意依于身,故相违。答:无过。
颂曰:由彼识益故,说意依于身。
在教中宣说意依于身,是有原因的。由彼身之识益于其意,故说此言,非是殊胜显依而说。
第二,断违理过。
颂曰:若无根非觉。
难曰:如若无有根则不出意觉故,依于身也。
颂曰:彼亦非彼无。
如是互为因,故互是有因。根也依于意觉乎?因无彼不出根故。倘若如是承许,续流而言,相互成为因乎?因相互利益故。若许,相互续流而言,是具因乎?如是许故。此外,若依身者,问,依于常恒身?依于无常身?第一则不合宜。
颂曰:从无次第者,非生有次第,非别亦无待。
身有法,其中意觉非次第而出,因其为非次第之永恒故。由缘依不能次第生,因为缘之特征非具作故。
颂曰:从身次生觉。
说曰:前面意觉的次第和汇聚的身中,次第出生后意觉,而非是身一者中出生者。
颂曰:彼亦显次第。
宣明此身亦有次第乎?宣说依于前意觉而由身令生后意觉次第故。若许,
颂曰:其前前刹那,是一一刹那,先无者之因,是故一切时,可见其为因。
意觉之俱有缘——身,前前刹那是前无的身心后刹那别别之因乎?于彼许诺辩论故,若许,将死和出生一切时,身心相互现见为因乎?因彼许诺故。